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200998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51